西方审计界流行一种“深口袋”理论,即当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时,往往会要求最具有赔偿能力的相关方来承担责任并予以起诉。而在资本市场上,也经常有投资者因为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违规或经营失败行为遭受巨大损失时,纷纷起诉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这样,无论审计质量的高低,注册会计师均无时无刻不面临着诉讼风险,并在诉讼发生后还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进行应诉。
一、注册会计师诉讼风险的防范
1、防止审计失败风险
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审计过程中每一环节的疏忽和大意均会导致审计失败,而审计失败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风险损失也是最大的,因此是防范重点:
(1)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设定的圈套;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引起特别注意,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的公司管理层总是想为他们的损失寻找“替罪羊”,注册会计师应尽量避免担当这一角色。
(2)强化风险意识。审计失败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态度。注册会计师只有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审计失败风险的广泛存在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在执业过程中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依法进行审计,才能减少审计失败风险。
(3)规范审计行为,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以保证审计程序的每一个环节、每个项目的工作过程严格遵守审汁准则的规定,从而避免审计失败。
(4)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监督机制。为切实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一是要求事务所内部必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一系列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二是从外部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的监督职能,选派思想作风硬、专业水平高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从实际出发,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纪违规现象要从严处罚并及时在行业内公告。此外,还应不定期地开展同业互查,以在行业内进行经验交流与互相监督。
2、努力发现并合理披露经营失败风险
一份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应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风险予以合理披露。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建立相关的风险预警系统,在审计过程中充分收集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然后对这些资料加以分析,评估其风险状况;其次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合同以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有些外贸企业经常会受到国外的反倾销起诉,一旦失败,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就会大打折扣;再次,注册会计师还应充分利用非现场审计方法,加强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合作伙伴的联系与沟通,可获得与被审计单位经营相关的额外信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风险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或者在提供给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建议书中予以说明。
3、增强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了解
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不了解,会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水平与注册会计师实际执业水平之间的差距。根据相关调查显示,一般社会公众都期望注册会计师能查出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重要错报漏报甚至不重要的错漏报,及时发现上市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情况并预警,防止公布误导性的会计报表。而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以验证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为主,揭露重大错误和舞弊。并且,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只能广泛运用抽样审计方法,不大可能进行详细审计,因此无法避免出现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异。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必须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使之明确自身承担的审计责任范围。不仅要在审计报告中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进行公示,而且还要充分利用每一次诉讼机会向投资者解释自身的详细审计过程、方法和原理,尽量缩小公众期望水平与实际执业水平的差距。相关调查同样显示,素质较高的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期望明显要低,原因就在于素质较高的投资者一般均能正确地认识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二、诉讼风险成本的控制
1、作好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与档案保管工作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反映其审计思路和审计过程,不仅是联结整个审计工作的纽带,也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应诉,其主要证明材料将来自审计工作底稿。因此,注册会计师如果没做好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将不利于在可能的法律诉讼中寻求辩护依据,甚至会使得本来有利的诉讼转向不利。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妥善保管审计档案,除做到档案完整,没有丢失外,还应注意档案的分类和日常清理,以便在应诉时能及时迅速地找到有利依据。
2、完善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分散机制
风险分散机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同时也是防范破产风险的最重要保障。目前,各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分散主要依靠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但是这一方式目前却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是计提比例过高。各事务所要求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且没有规定累计计提上限,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年复一年地计提,有的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余额甚至已达到其注册资本的几倍、十几倍。这既占用了事物所的资金,又影响了股东和合伙人的利益,削减了股东分红,影响了股东积极性,不利于事务所发展;其次,职业风险基金的实际抗风险能力可能会大打折扣。由于注会协会的监管手段难以顾及,部分事务所存在职业风险基金虚提、漏提、不提或移作他用的现象,基金的管理处于名存实亡状态;再次,同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相比,职业风险基金明显表现为高投入,低回报。
浅析注册会计师诉讼风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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